为了统一费用核算指标的口径,费用的核算项目以及各项目所反映的具体开支内容,由财政部制定的财务制度中加以统一规定,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财务制度中规定的费用项目,是按照费用的用途来划分的。虽然费用项目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经济发展和管理要求而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使之更符合实际使用的要求,但是费用项目划分又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有利于分析比较。 1.进货运杂费:主要核算企业购进商品,从供货单位到本企业入库前使用车船、畜力、人力和空运所支付的运费,以及与运输有关的各项杂费,包括调车费,放空费,车船清扫费,站台、码头、专用线.装卸费:主要核算商品由起运站至装上运输工具或由运输工具卸入到达站或码头、仓库以及市内商品运输、装卸搬运的费用。 4.包装费:主要核算包装用品费、包装物折损费与修补费、包装物租用费,以及不能计入包装物进价的包装物运杂费。 7.仓储保管费:主要核算商品在储存过程中支付的保管费用,包括倒库、晾晒、冷藏、保暖、委托保管,以及商品畜禽的饲料费用。 11.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核算商品进口、出口时通过中间商进行交易时所付给的佣金,按一定时期内各笔交易累计金额计算的累计佣金。 1.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质的各种补贴,以及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4.董事会会费:核算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履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6.职工教育经费:核算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计提。 7.劳动保险费:核算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职工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1.利息:核算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商业汇票贴现利息,以及企业为筹集经营资金发行债券所支付的利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在本账户核算;在此之后发生的记入本账户。 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应冲减本项目。企业没有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或支出很少,而存款利息较高时,列“营业外收入”,不冲减该项目。 |